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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民工劳动合同面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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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姜明通讯员晁振源)以前很多农民工由于在务工时只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约定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结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很难调查取证,许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得不到保障。在天津,随着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的面世,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该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
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全市建筑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招用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中对工资、劳动保护等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必须作出明确的约定。

  据了解,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劳动保护等专项条款,并需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对进津务工人员来说,签订了农民工劳动合同就有了“护身符”。

  据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建筑企业可以由法人或委托人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应由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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