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感谢费” 市科技局一处长领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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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58 汉网 | ||||||||
“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借此收受“感谢费”19.1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原处长张少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现年39岁的张少华,从2001年9月起任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担任处长期间,张少华负责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基金工作,并负责向国家有关单位申报、推荐一些
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武汉某工业技术研究院及其控股的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3个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均得到批准,从而获得创新基金50万元。为了感谢张少华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的“支持帮助”,该研究院董事长分2次送给张共7万元。 在被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张少华坦白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涂莉 邢怡)(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