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改善形象维护公平的必要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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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发现,“傍机构”的现象在不少地方还很普遍。这些企业“傍”在权力部门旁边,显然是有自己的考虑的。而由此给人造成错觉等等一些问题,却至今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据《南方日报》10月10日报道,广东省民政厅10月9日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婚姻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开展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做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
婚姻服务企业“贴在”婚姻登记机关附近,这种现象俗称“傍机构”。其实,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种“傍机构”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很普遍,不只婚姻登记机关旁边有“傍”的,其它机关周围更多。比如,法院门口的律师楼,工商机关附近的公司登记代办企业,税务机关附近的税务代理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傍”在权力部门旁边,显然是有自己的考虑的。而由此给人造成错觉等等一些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权力机构与经营单位交织混合在一起办公,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即这些经营企业是权力机关办的,至少,其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尽管一些地方的类似权力机关曾多次声明,这些企业本身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但往往仍无法让人信服;而一些经营者则有意无意将自己与权力机关扯在一起,权力机关成为这些经营企业的“卖点”,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更令人不解的是,“傍”在权力机关旁边的这些“寄生”企业,其“服务水平”似乎真是比较好:不仅快捷,而且环节少;即使有一些不合规的地方,也很容易“摆平”;同时,业务量也比其它同类企业多。所有这些现象重叠在一起,无论何种的辩解,到头来都缺乏说服力。 据说,这些“傍”在权力机关附近的经营企业,有的确实是权力机关所办的实体,但多数还是个体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借助这种“地利”,打着与权力机关具有“特殊关系”的招牌招揽生意。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在不少地方,确有一些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或者为其担当“掮客”获取好处。因此说,这种现象不仅容易给人造成错觉,而且还可能导致腐败,影响到这些权力机关的公正形象。 既然问题存在,就应该有解决的办法。广州市的做法无疑体现了一种努力。如果将所有“傍”在各类权力机关旁边的经营企业,全部强制其与权力机关保持一定的距离,社会错觉自然会逐渐消失———尽管说,这并不等于所有问题都能得到根本解决。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这样的措施,是对企业经营的一种限制。其实,这种认识本身是企业权利绝对化的产物。企业是社会化的企业,它们的存在应该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和经营准则。只要所有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基础上,限制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广州市为解决婚姻服务机构与婚姻登记机关混同而采取的措施,不仅必要,而且适用于其它地区、其它行业。说到底,这是改善公共权力机关形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措施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