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告贴入小区电梯 业主竟然无权话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业主同意

  新快报记者 苏婷

  “广告都贴到我所住小区电梯间了,不仅破坏了电梯间的美观,而且电梯是共用部分,在这里张贴广告却没有通知业主!”10月11日,家住海珠区下渡路西侧金豪嘉苑的胡先生
向本报投诉,他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电梯间张贴广告,是不尊重业主的表现。

  记者在众多小区展开调查,发现高层住宅将电梯空间租给广告公司张贴广告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业主:影响美观事小,归属权事大

  胡先生反映,他们小区电梯间从9月30日就出现了广告。胡先生表示,自己是这里的业主,电梯是公共地带,为什么物管公司不通知自己,就擅自贴广告呢?他认为,这不仅是视觉污染,而且在电梯间张贴广告,让人们无可避免地被迫接受和注意,严重侵犯人们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

  据记者调查,成熟的高层住宅将电梯间租给广告公司张贴广告的现象不在少数。据一名广告商透露,由于电梯间空间小,光亮的电梯壁可以烘托出广告效果,乘客想不看到都难,所以电梯广告效果很好,广告公司当然不会放过这么好的宣传平台。

  白云区贝岗路云天翠庭的一位业主反映,他曾在物管公司财务那里看到一份出租电梯内空间给广告公司的合同。这位业主认为,电梯间所有费用都由业主承担,那电梯间被租张贴广告的收益究竟属于谁?他说,起码电梯间作任何用途,业主都应知情,而出租收益,至少应该全部用于小区物业建设方面。

  还有一些业主的观点比较温和,他们认为,电梯间也是一个体现小区档次的重要部分,应该保持干净,就算张贴广告,也应以美观为主。

  物业公司:公益广告无需知会业主

  记者把胡先生的意见向金豪嘉苑物业处负责人沈先生作了反映,沈先生解释说,他们在小区电梯间张贴的广告是电梯文化公司发布的公益广告,是一些注意防火、防电的内容,没有任何商业成分存在,只是为了美化小区电梯间,他认为,这种非商业广告不需要向业主通告。

  当记者问沈先生,是否清楚在电梯间张贴商业性广告要知会业主,并办理广告备案手续时,他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些事该如何操作。

  记者还采访了其他小区的物业公司,他们大多数认为电梯间出租的收益原本就属于物业公司,而且大部分都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基金,所以没有必要知会业主。他们还认为,电梯属于大厦内部,应该不用到工商局备案。

  工商:电梯广告也要备案

  但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1号文件《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电梯间内张贴广告应到工商局备案,如果广告内容涉及到烟、药品的,还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否则将进行查处。

  律师:经营共用部分需开业主大会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任隽律师认为,业主们对电梯间共用部分权属的争议是有道理的,既然是公共设施,就应是全体业主共有,做其他用途之前当然要通知所有业主。但也有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对共用部分的全部管理,即使如此在做任何用途之前都应通知业主委员会。

  对于广告收益,任律师认为,公共设施所有收益也应是全体业主共有,应该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不能被物业公司擅自分割至个人。

  虽然现对小区广告收益权归属问题尚无具体规定。但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相应规定。据了解,该条例第55条规定: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侯颖/编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