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工也应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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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一经发布引起市民热烈反响,相当多的市民认为不应该搞“双轨制”,外地户口的职工同样也应该享受生育保险。 从10日截至昨天18时,对草案的意见已经达到120条,不少企业写出了长达千字的意见。草案规定,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职
苑女士认为,现行的生育保险模式属于单位管理状态,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这样就增加了企业负担,致使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职工。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强有力保护,女职工也容易因生育降低收入,甚至丢掉工作。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就是将原本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转为社会统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的权益。但草案中生育保险单单将外地户口女职工排除在外,仅仅让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无疑是留了个口子,对本地职工和外地职工实行“双轨制”。这样企业就更不愿意招录外地女工了。无形中,外地女工在北京的“就业权”被剥夺,有失公平。 江华说,目前外地职工在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上都和本市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生育保险“双轨制”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负担,也给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收缴、监督检查增加难度。 来自北京四惠物业管理中心的意见说,从怀孕到生产、哺乳,女职工都不能完全正常工作,建议应该增加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限,女员工可离开企业不工作,安心生育到哺乳期结束,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由国家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