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复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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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0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即日起江苏省将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已经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复核,并补办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此次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外双方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办学机构是否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招生和证书发放是否遵守相应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经过批准等。
通过复核的将获相应证书,未通过复核的机构和项目应最迟于2005年8月31日达到各项条件,逾期未达到条件的依法进行清算后,由审批机关撤销。 作者:记者 谢静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