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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近8000万 成都交通局原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31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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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成都10月13日消息(记者邵立肃郑轶)昨日,成都市原交通局局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近8000万元一案在成都市中院进行公审,30名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因案情复杂,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40分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法庭将认真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现年61岁的王树基曾于1995年至2001年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之后还兼任成都
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董事长。公诉人称,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时,国家投入2.2亿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王树基身为当时的交通局局长,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导致国债资金近4500万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近3374万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挪作他用,且至今无法收回。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任董事长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工程款和货款,王为了个人在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利用时任局长及成灌公司、大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大双公司需要公路建设资金为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成灌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万余元挪给西岭公司使用,王从中获利30余万元。

  庭审中,王树基承认,自己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知道自己是第一责任人,但交通局资金流动频繁且数额大,他并不是对每笔款项的使用都签字,对周挪用资金一事不知道。王称自己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监管不力,对周某的挪用行为负有责任,但自己是西岭公司董事长,有责任协调解决公司的资金难题,借款是按法定程序由西岭公司总经理张某具体操办,自己并无个人目的。其辩护人也辩称,该案中挪用的款项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下属单位,王的行为至多属违规,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要求。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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