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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两“国美”对簿公堂 汕头“国美”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48 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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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家电专业连锁企业“国美电器”近期在汕头打了一场官司,状告某商场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商场应立即销毁包含有“国美电器”字样的印章、赔偿原告10万元并在本地登报赔礼道歉。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2002年国庆节前夕,在汕头市区繁华路段出现了一家销售家电的商场,门前悬挂着“国美电器总汇”。该商场在经营中除使用了经注册登记的“汕头市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外,还使用了“国美电器总汇”字样的印章。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于今年7月12日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汕头某商场未经其许可,将与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国美电器”和注册的“国美电器”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原告“国美电器”商标的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国美电器”字号进行经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汕头和北京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表示不服,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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