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费启用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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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物价局批复,我省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日前已开始实行新的收费规定:各类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属非营利性的,不得收取各种服务费;营利性的实行新标准收费;民办职介的收费标准,按市场调节价自行确定。收费服务都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 根据新规定,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以下6项服务不得收
据劳动保障厅职介中心负责人介绍,到去年底,全省各类职介服务机构共851家,其中,公共服务就业机构595家,民办238家。这位负责人提醒,求职者到民办职介机构登记时,一定要记住索取《职业介绍收费承诺单》,如遇受骗可持该单据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此外,求职者可以登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兴办的福建就业网:www.fj91.com;福建境外就业网:www.fjoe.com,网上将公布所有的用工信息,求职者可根据这些信息与用人单位直接取得联系,那么相关的费用也就全免了。 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当日海峡都市报A13版 N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