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暂搁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1:04 江南晚报 | ||||||||
本报广州消息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孙礼海11日在广州召开的2004年诉讼法学研究年会上透露,民诉法的修改工作最快也要到2006年才能开展。 孙礼海表示,虽然三大诉法的修改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仍未接到就民诉法和行诉法的修改开展工作的指示,也未曾对民诉法进行研究,行诉法则只限于收集学者的意见。
据了解,尽管修改日期尚未明朗,但民诉法修改重点大致是证据法和公益诉讼。学者争论比较激烈的是民事案件证据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脱离民诉法单独制定民事诉讼证据法,或者单独制定三大诉讼法共用的证据法。孙礼海对此回应说,就其本质来说,三大诉讼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证据法不可能单列,也不可能放在民诉法里。他个人则更倾向继续由民诉法对证据作出规定,不过这又会涉及证据与程序的衔接,民诉法须为此进行重大修改。 而关于最近呼声较高的由检察院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孙礼海主张,若有具体的受害者,则应由受害者主张权利;若无,则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或公众,提起民事诉讼。若不存在主管部门,则应该由专门设立的机构提起诉讼,保护公众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