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县司法局原局长受贿17万元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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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0月13日电(傅丕毅、阿凡)浙江龙游县司法局原局长范松喜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7万余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46岁的范松喜在1994年11月至2001年1月担任龙游县教委副主任期间,分管教研室、招生办等部门。1996年上半年,当地个体户楼某到范松喜家,要求龙游县教委征订其所推销的学生学习资料。经范松喜帮助后,楼某揽到了全县学生学习资料的征订业
楼某为感谢范松喜,在1997年4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0128元的跑步机3台。次年4月至5月份,楼某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珠峰豪迈125型摩托车1辆,并将价值人民币7284元的花岗岩送给范松喜装修新居。1998年9月,楼某又将8000元现金送到范松喜家中。2000年,范松喜及其妻子因故向楼某借款23万元,后仅归还了10万元。 今年4月19日,已升任为县司法局局长的范松喜得知楼某被检察机关传唤,马上将欠款13万元退还给楼某的妻子许某,但为时已晚。两天后,龙游县检察院对范松喜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4月30日范松喜被依法逮捕。(完)(责任编辑:吕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