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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行政第一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3: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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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厉莉徐建)昨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重庆“行政第一案”尘埃落定:渝中区法院裁定,允许原告重庆永莲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莲公司)撤诉,被告重庆市园林局应当被视为履行了答复职责。

  今年5月26日,永莲公司因为要移栽一批小叶榕和黄桷树,向市园林局和江北区市政园林绿化委员会寄出了书面申请,要求许可其迁移这批树木,但永莲公司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
收到市区两级园林绿化部门的回复。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该公司认为两级园林绿化部门没有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遂于7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7月21日,重庆市园林局就该公司的申请作出了函复。由于此案是《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重庆行政部门第一起被起诉的案例,因而备受媒体关注,本报也曾以《树木“挪窝”引发渝行政诉讼首案》为题报道过此事(见本报8月5日7版)。

  日前,永莲公司因故撤销了对园林部门的起诉。昨日,渝中区法院作出裁定,允许原告撤诉,而重庆市园林局于7月21日对永莲公司作出的函复应当视为园林局履行了答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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