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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被烫幼儿园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5:56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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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岁女童被烫幼儿园担全责

  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8600余元,昨日二审,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一名两岁半女童在幼儿园上课期间,被饮水机中的开水把手烫成深Ⅱ度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先后赔偿女童8600余元。昨
天,因女童家人不满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此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5日,2岁零7个月的小娟(化名)在深圳宝安一幼儿园就读暑假班时,左手被烫伤,住院治疗了16天才出院。昨天庭审中双方就赔偿的具体数额再次进行了辨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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