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被烫幼儿园担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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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5:56 深圳晚报 | ||||||||
2岁女童被烫幼儿园担全责 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8600余元,昨日二审,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一名两岁半女童在幼儿园上课期间,被饮水机中的开水把手烫成深Ⅱ度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先后赔偿女童8600余元。昨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5日,2岁零7个月的小娟(化名)在深圳宝安一幼儿园就读暑假班时,左手被烫伤,住院治疗了16天才出院。昨天庭审中双方就赔偿的具体数额再次进行了辨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