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受贿被判15年 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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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1:5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贵州商报》报道,10月1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易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易阳是刘方仁之子刘小伟的妻子,利用刘方仁的权力和影响下海经商,注册了贵阳阳达实业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
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另案处理)准备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刘志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阳,双方达成协议:易阳负责帮助协调处理收购过程中贵州政府部门方面的事情,与中天公司谈判的事则由刘志远自己负责,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刘方仁在易阳的要求下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极力促成北京世纪兴业收购贵州中天一事。这期间,刘志远分4次送给易阳500万元。事后,刘方仁夫妇与易阳、刘小伟夫妇及刘小伟之兄等全家人瓜分了这500万元。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阳非法收受50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按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考虑到易阳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以及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一审宣判后,易阳当庭表示不服,提出将上诉。 新闻链接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无期 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