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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盗车卖车“一条龙”特大案件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2:47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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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丁力辛)昨日,一起特大盗窃汽车及收购、销售赃物案在石家庄市中院宣判,在39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中,33名盗车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人因情节严重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罕见的特大盗窃汽车及收购、销售赃物案,共39名被告人,他们大多是河北或河南籍。据石家庄市中院认定,2002年6月22日
,被告人崔志勇给杨孝红打电话,要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当晚,被告人杨孝红、杨祖路伙同乔永才(在逃)窜至北京市丰台区,盗窃韩某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得手后,被告人崔志勇指派朱银华、郭立学(在逃)到北京市四环路与杨孝红、杨祖路等取得联系,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接回石家庄市正定县,交给被告人李华山更改汽车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再由被告人苏翠娟按更改后的号码伪造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尔后将车送到被告人王志方经营的洗车场清理翻新,最后,崔志勇等将车卖掉。在三年多时间里,该犯罪团伙先后作案47起,盗窃并销售汽车49辆。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祖路、何加刚、杨孝红、刘国坤、张明杰、苏景辉、李宏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杨祖路、何加刚、杨孝红盗窃数额分别为310万元、280万元和260万元。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本案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罚。杨祖路、何加刚、杨孝红、崔志勇、王军志、贾双庆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国坤、张明杰、李宏庆、苏景辉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5万元罚金;被告人任建国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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