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环节成教育腐败“蚁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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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4:20 山西日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数字让人震惊,仅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案件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达2371万元。 短短一年半时间,平均每个月达11起之多。教育腐败可谓“遍地开花”,达到“干什么吃什么”地步。犯罪主体集中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财务和后勤人员及某
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环节。记者了解到,出版发行单位为完成图书销售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比如,在规定的提成或奖励幅度内,按课本教材标价15%至30%给予各级教育局、学校、乡镇教委办、教育辅导站等单位,作为“回扣、手续费”。这些回扣一部分返还给学校或主管部门,即“明扣”;另一部分则送给经办人或主管领导,即所谓的“暗扣”。 购买学生保险环节。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学生人身保险市场,不惜大幅度提高给学校、乡镇教办、教育局领导回扣比例。 对外承包教学点环节。学校领导利用掌握校外办学管理权,将教学点承包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 财务管理环节。教育系统的主要领导利用主管财务便利,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搞“小金库”,或虚报、骗取公款据为己有,再虚构事实入账或截留预算外资金不入账;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挪用公款留作自己使用或交给他人作营利。 学校基建工程环节。教育部门领导利用学校校舍改建、装修等机会,大肆收受包工头的贿赂。 人事管理和调动环节。教育局、镇教委办领导利用人事管理权大肆收受要求调动者的贿赂。比如,利用学校环境、条件、福利等差异,经常进行大面积人员“调配”,再或明或暗地向他人收取好处费。 据新华社专稿 新华社记者王勉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郭丽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