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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教育乱收费有望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6:46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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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七部门联手展开整治工作——15类教育乱收费有望清退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教育乱收费最令家长和学生痛恨。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从昨日开始,省物价局、教育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局和新闻出版局已经开始对全省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教育乱收费的整治工作。其中,高校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捐款、点招费、扩招费等十余种费用的行为将在重点整治之列。据
省物价局检查所康科长说,我省全面开展教育乱收费的整治工作从昨日已经开始。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已组成5个小组下到全省14个市进行检查。其中,12月中旬以前为重点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及对学校摊派、乱收费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12月中旬至明年2月为处理阶段,各有关部门将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据悉,这次检查的重点单位主要是中、省直重点高等院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已定有沈阳市和大连市)、各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省、市重点高中等。在这次整治教育乱收费过程,将严查15类违反规定的行为。省政府要求,在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限期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收缴财政。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以及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附:此次教育乱收费整治工作中将严查的15类行为1.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8.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9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10.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11.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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