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隔离带开口处司机掉头受害人索赔17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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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7:25 大众网 | ||||||||
大众网莱芜10月13日讯(记者董震)因为高速公路的隔离带没有完全封闭,一货车司机竟在隔离带的开口处违章掉头,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其中一家三口受重伤,这三位受害者将包括肇事司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内的六方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7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今天,这起交通肇事索赔案在莱芜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8月1日下午,家住滨州的郭先生和妻子唐女士及女儿等五人乘坐轿车沿博莱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正常行驶,当时,新汶矿务局莱芜汽车大修厂的李某驾驶小型货车,沿博莱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两车行至该公路37公里+700米处时,李某驾驶的小型货车违章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向北行驶,正好与郭先生等人乘坐的轿车相撞,造成郭先生等五人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法医鉴定,郭先生因外伤致右髋臼粉碎性骨折和左股骨头坏死,致双髋关节功能明显障碍,构成8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唐女士为9级伤残,其女儿也为9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某一方因违章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先生等五人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事发后,肇事车车主吴某通过交警部门向受害者交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肇事司机单位及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和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拒绝对事故承担责任,郭先生一家三口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3万余元。 在法庭上,三原告除要求包括司机及其单位在内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还认为公路局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和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作为博莱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中央隔离带违规开设平面道口,使中央隔离带的安全设施失去安全保障,为交通肇事车辆违章掉头提供不应有的便利,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因此违规开设道口与本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和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认为,按照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只允许养护作业车辆、事故处理车辆和急救车辆通行使用,其他车辆不允许通行。而自己保证了博莱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公路设施、标志、标线的完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最后,法官宣布此案将视案情庭下调解,调解不成将定期宣判。(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