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私财斗歹徒算不算见义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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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为了把盗窃自己工厂财产的小偷“活捉”,浙江绍兴上虞市某私企老板亲自上阵捉贼,不想却被窃贼用钝器击中后脑而死。尽管这名身家上亿的富翁是为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殒命,但当地正考虑拟认定他为见义勇为的勇士,此举引发争议。 亿万富翁孤身追贼殒命 梁湖华通五金厂是浙江名仕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厂,近一段时间来一直被贼患困扰。10月9日晚10时30分左右,陈士明叫上表外甥陈洪波和其他3名职工,到厂里巡逻。5人刚走进华通五金厂,便发现厂区地面上有一圈被人偷出的电线,接着只见3个黑影从车间内往外窜出。众人
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正当防卫,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就是在陌生人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给予帮助,才是“见义勇为”。有些地方对“见义勇为”做了界定,但在具体操作上,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了灵活和人性化的方式,比如青浦区一对夫妇制服入室抢劫的歹徒,同样被授予了“见义勇为人员”称号。有专家介绍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的解释,同意将因维护个人财产利益等行动纳入范畴。 见恶勇为 如果陈士明把贼抓住了,自己又毫发无伤,那该多么圆满?可惜,贼是歹徒,没有良心可言,既要勇斗,就不能存侥幸之心。如果他不是为自己的企业而抓歹徒就好了,那么即使他已死亡,当算“见义勇为”,那该多么圆满?现在呢,大概只能算“见恶勇为”了。可惜,追人之际,他来不及想如何去搏一个死后的功名。要一个圆满的结局,于世人实在太难。不过,有了法律,还需更多的人为法律的尊严站出来,陈士明站了出来,这就够了。(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