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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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贵阳讯前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三媳易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易阳与刘方仁互相勾结,并利用刘方仁的职权和地位,为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贵州中天的国有股权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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