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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丢车将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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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日前,广州市出台收费停车新规,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如出现损车丢车现象,停车场应负责向车主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南京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新的车辆管理办法,并有望最早在明年5月份出台,届时肯定会增加车辆被损被盗的赔偿处理规定。这一政策出台后,无疑会对车辆被盗险产生影响,赔偿实施起来也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新规将明确停车场经营者责任

  目前,在对车辆停放的管理上,南京沿用的仍是2000年南京物价局和公安局联合颁发的宁价费字(2000年)111号通知《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记者翻阅了一下该文件,发现里面没有一条是有关停放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赔偿的。

  南京交管局停车办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对停车车辆的赔偿问题的确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主要是现行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没有关于车辆赔偿的规定,所以一旦出了纠纷很难做出有力的处理。因为目前连针对在停车场停车出了问题应该谁承担责任的问题都没有明确责任,车主、停车场、主管单位必然会推来推出,出现官司后,更多的是由车主自己承担。其实,客观地讲,车辆在停车场损坏或丢失的确应该由停车场来负责。车主作为消费者,是花了钱在停车场买服务的,在该过程中作为被服务主体的车辆出现被损或被盗事件,停车场是难辞其咎的。但在新规没出来之前,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损坏或丢失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应该是不大的。

  记者还从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新的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从报市人大和市政府审批通过,到最后的出台尚需一段时间,最早也得到明年的5月份才能正式出台。记者获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变成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尽管中间只加了“保管”两个字,但是所包含的意义却大不相同,主要是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的责任,在第二十六条中明文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变成《南京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后,南京停车场经营者的责任也会明确,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损坏丢失,停车场肯定是要赔偿的。 会有更多的车主不买被盗险

  如果南京真的实行新的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又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旦明确了停车场“保管”的义务,无论是停车场经营者还是车主都一致认为今后买汽车被盗险的人会越来越少。南京私家车主郑先生告诉记者,汽车被盗的可能性本来就很小,因为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是不可能被盗的,只有停放的时候才有可能被盗,规定在停车场被盗后,由停车场负责,对于车主来说,购买被盗险就显得有点多余了。南京交管局停车办的相关人士也表示,政府在文件里面列明该项责任,确实会给一些车主带来在停车场丢车由停车场负责的预期,会助长不买被盗险的风气,但实际上今后即使出现了这种被盗情况,停车场经营者也会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物价局的条文能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很难讲。 赔偿实施起来难

  南京市目前的机动车收费停车场共分为三个等级,主要是根据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来划分的。一旦实行新规定,对各类停车场带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对于一些地面停车场而言,可能是个很艰难的任务。昨天记者在云南路马路停车场看到,路两侧停的车排足足有三十多辆,长近200米的马路停车场只有一个管理人员,很难顾全。记者看到,有几个打工者模样的人,正拿着厚厚一沓“牛皮癣”往车门上塞。记者问停车场管理人员车停在这里被损坏或偷走赔不赔时?该管理人员奇怪地盯着记者称,“找谁赔去?我可不赔也赔不起,那车主就自认倒霉呗,我这儿便宜,半天也就7元,要我赔就不让他停车,这里生意好得停不下。”记者了解到,南京目前地面共有各类停车场1373处,停车泊位72184个,总面积大约在200多万平方米,但基本上都是找几个下岗、退休人员来看管、收费,绝大多数马路停车场都可讨价还价,管理上漏洞相当多。真让他们赔还真赔不起也没法赔。

  相反,记者在新街口地区的中央商场、金鹰等地下停车场看到,对车辆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全部由身着保安服装或物管服装的人员在门口把守,好多地方已用上了智能电脑管理系统,没有停车场发给车主的智能卡,别说偷车了,连停车场的门都进不去。但由于这些地下停车场收费较高,一般按小时收费,分为中车6元、小车5元,如果是电子计费,1小时零5分钟就要收12元,所以,即使是节假日也很“饿”,通常是在贴本经营,部分地下停车场由于长期亏损也不得不改作地下商场或书店等其他用途。要想让他们赔偿,估计也是有心没钱的买卖。 新闻附件 南京市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等级 一、一级停车场地域范围:

  1、夫子庙地区(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五条道路范围以内)停车场;2、新街口四环路地区停车场;3、鼓楼地区(北京东路、洪武北路、珠江路、丹凤街、高楼门、傅厚岗、中央路至湖南路口、中山北路至大方巷口与山西路地区相接、中山路至四环路口与新街口四环路地区相接范围内)停车场;4、山西路地区(湖南路,中山北路北至虹桥、南至大方巷口与鼓楼地区相接,山西路至江苏路口范围内)停车场;5、各旅游风景点停车场;6、飞机场及火车站地区停车场;7、各室内(含地下、多层)停车场。 二、二级停车场地域范围:

  沿龙蟠路、富贵山隧道、北安门大街、御道街、大光路、七里街、江宁路、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北路、中山北路、江边路、热河路、建宁路干道范围以内地区停车场。三、三级停车场地域范围:

  一、二级除外的范围。

  作者: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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