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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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湖北襄樊市泰和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骆仁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参与国企改制,竟被兜头浇了一盆凉水:公司在一次国企产权招标中胜出后,却被剥夺了中标人资格。这起流产的国企产权转让受到质疑。 2003年上半年,襄樊市对全市100多家市直国有企业推行“双退”改革,拥有30多年历史的国有中型企业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是其中之一。
根据襄樊市国企改革文件规定和市国企办批复的改制方案,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改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转让企业产权。当时有8家企业和自然人报名提出收购申请,最后确定了两家合法投标人:一个是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孙拥军,另一个是民营企业襄樊市泰和电气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8日,在由市国企办委托的招标人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主持下,经襄樊市公证处公证,评标委员会评标。孙拥军虽以个人名义报名竞标,标书署名却为市农机总公司,搞“自卖自买”,标书被判无效;泰和电气公司标书有效,平均得分110.68分,排名领先。 然而事后,招标人市农机办没有向在投标中胜出的泰和电气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在时隔1个多月之后,以投标人未达到规定人数为由,宣布中止招标。 据记者调查了解,投标前,就曾有部门给骆仁星打招呼,劝他千万不要当真,说“他们要搞自卖自买”;进入招标程序后,报名收购市农机总公司产权的8家企业,先后有5家被市农机办以“搞房地产开发不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为由劝退,另外一家又中途弃权,最后只剩下刚刚够招标改制文件规定人数的两家———孙拥军和泰和电气公司;孙拥军落标后,市农机办又专门找骆仁星协商,要他与孙拥军合伙共同收购企业。 在由9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市国企办和市农机办占了5人,当孙拥军标书被判无效后,招标人市农机办没有履行程序确定泰和电气公司为中标人,而是要求两位投标人协商共同收购,多次协商不成后,才不得已宣布中止招标。 襄樊市农机总公司原副总经理白恩成、原工会主席廖安民、办公室主任汪樊安、业务科长戴世权、职工鲍涛等与记者座谈时认为,市农机办这样做,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搞“自卖自买”,不让“肥水外流”。 根据现行国企改制政策,从国资委到湖北省、襄樊市有关国企改制文件规定,在国企产权转让中,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可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而招标投标法规定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三人以上,二者存在一定抵触。 正是有了这一政策漏洞,招标时依据改制文件行事,中止招投标又拿出招标投标法做“挡箭牌”,泰和电气公司虽心存不满,却哑巴吃黄连,不敢轻易诉诸法律。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匡绪辉说,襄樊市农机总公司改制流产,除了暴露出政策方面的漏洞,也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规范操作密切相关。 专家认为,国企改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获得发展,让有实力的企业来参与改制。“自卖自买”的后果,要么是改制企业被贱卖,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得不到发展;要么是职工不能得到有效安置,激发社会矛盾,改革成果必然大打折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