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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人选不能“任人唯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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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国通讯员何英)重庆万盛区一家私营煤炭企业,其下属的11个分公司中,有8个工会主席都是老板的亲属———这是前不久重庆市人大在组织督察《工会法》实施情况时发现的怪现象。重庆市总工会有关人士日前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任人唯亲”的情况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占有一定比例。

  据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很多私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模式,部门机构
的负责人大多都是老板的亲属,像老板任命亲属当工会主席的还不止万盛这个煤炭企业。长寿区的一家建筑企业,当工会主席的是老板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巴南区某知名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就是老板的老婆。这位人士说,这种现象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更加突出。

  重庆市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有的老板亲属出任工会主席是通过职工选举产生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巴南区工会曾要求这家老婆当主席的私营企业整改,但第二次选举,还是老板的老婆当选。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就业比较困难,没有员工会为了工会主席是老板的亲戚,就去跟老板“较真”,实际上是“不赞成也得赞成”的无奈之举。

  除此而外,另一个更加令人忧虑的现象是,目前重庆市私营企业有50%没有建立工会,大部分私营企业主主观地认为建立工会就是自找“婆婆”,不愿建工会。而且,当一些区县工会组织到私营企业发展组建工会时,有的老板竟提出用自己的人当工会主席、不缴纳会费等作为建会条件,个别区县为尽快建立起工会组织,也就默许了。

  《工会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重庆市总有关人士就此指出,私营企业对工会主席“任人唯亲”,让工人自己的组织变成了老板的工具,这严重地侵害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其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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