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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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04 汉网 | ||||||||
根据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从2004年10月15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进行清查。 单位清查由各区、街道(乡镇、场)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按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人员要依法做好对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举报电话:市经济普查办公室:82827124江岸区:82856138江汉区:85481725硚口区:83800947汉阳区:84810344武昌区:88936379青山区:86641210洪山区:87678225东西湖区:83220068汉南区:84755802蔡甸区:84990087江夏区:87953787黄陂区:61002480新洲区:86921505东湖新技术开发区:6788007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4891815 查询网址:http://www.whtj.gov.cn特此公告。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10月9日(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