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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食用油仍然现身于南宁市超市零售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12 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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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用油“新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食用油外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明生产工艺、产品等级、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核心内容,否则属于“禁售”商品。然而,记者这几天调查发现,“禁售”食用油仍在南宁市的一些超市、零售店出现。

  在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的某超市,记者看到这家超市食用油专区销售的“鲁花”、“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知名品牌的花生油、大豆油,基本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在外包装上标明了生产工艺为“压榨”或“浸出”,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3项核心内容。但仍有少数品牌不符合新标准的花生油、调和油,混杂在“新包装”食用油中销售。

  记者在南宁市园湖路、朝阳路的一些超市里,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如在朝阳路的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广西柳州生产的某品牌5升包装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仅标有“纯正花生油”字样,却未标明生产工艺、质量等级及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核心内容。而另一品牌的食用调和油虽标明了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大豆,却没有标明质量等级和生产工艺。这些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用油通常是今年8月份以前生产的,超市的销售人员承认是旧包装,但强调说质量没有问题。而南宁市内的一些小商店及菜市的粮油摊点,被“禁售”的“旧包装”食用油仍在继续销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书记黄连宾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按规定必须使用新包装,10月1日以前生产的旧包装食用油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主要是为了减少企业的损失,同时也给超市等销售部门一个过渡期。”

  广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副科长黄元新说,“这些食用油如果在出厂时检验是合格的,对身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广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罗凤鸣说,“广西工商局日前已经开始对超市、零售店等销售部门进行查处,并在南宁市内的利客隆超市进行试点,不合规范的食用油统统不允许上货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查处力度,以确保群众放心地购买上合格的食用油”。

  来源:法制快报

  责编:梁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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