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出台规定 拖欠低保金人员将被降级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19 江南都市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报道: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以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根据规定:低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
体负责,他们须保证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资金的按月足额发放,并将情况上报及公开。如果其辖区内出现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不能按月足额到位;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拖欠低保资金;虚报、瞒报低保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应出具证明而拒不出具证明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低保直接责任人将被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此外,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如果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批或是无故拖延审批;批准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款物将被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