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诚邀港澳高级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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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3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潭静实习生黄懿彭凌韬)《市政府关于加强渝港澳人才交流与合作若干政策的意见》昨日出台,港澳高级人才可来渝当公务员或到企、事业单位工作,薪酬待遇可参照港澳地区同类人员标准。 机关企业全面放开
今后,港澳高层次人才可来渝担任政府及工作部门顾问,也可通过参加公开选拔担任高级公务员,或者受聘担任政府工作部门雇员。文件中明确,这些港澳人才担任职务的薪酬待遇,可以参照港澳地区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 此外,港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受聘担任我市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受聘担任特聘(客座)教授、研究员和经济、技术、管理顾问。薪酬可参照港澳地区同类人员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港澳人才协商确定。港澳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还可以到我市的各类企业工作。 从业资格同等对待 港澳人才可以进入我市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从事科研工作,可以按规定优先安排政府经费资助。并且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并享受本市同类成果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港澳人才在港澳地区取得的职业资格和在港澳地区参加培训所获得的从业资格,与重庆同类人才同等对待,允许在渝依法执业或从业。 允许在渝开办中介 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港澳人才在渝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或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来渝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各有关部门应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收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鼓励渝港澳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合作组建人才中介机构,在人才的需求信息、预测与规划、素质测评、效绩考评、薪酬设计、管理咨询、猎头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经商享受外商待遇 港澳人才在渝注册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比照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渝工作期间个人合法收入可比照享受外籍在华员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到境外。 生活享受市民待遇 港澳人才在渝工作期间,可申领《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凭证在子女入托入学、申办驾驶证、购房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港澳人才中的外籍人员,需要来渝常住的(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为其签发2-5年内居留证件及相应的多次往返“Z”签证;对不需要常住的,可为其签发2-5年内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新闻背景 重庆直辖和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彼此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去年重庆与香港、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CEPA的签署实施特别是渝港“9+1”、渝澳“8+1”合作共识的逐步落实,使得渝港澳人才交流与合作跨入新阶段。(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