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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郑州10月14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为了更好地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日前,河南省出台了新的再就业扶助优惠政策。
新出台的优惠政策规定,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可以享受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服务,
培训后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先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拨付基本培训补贴。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未满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支付剩余年限的基本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费代缴到协议期满。各地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有关再就业资金各项支出的前提下,可将资金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国有困难企业与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原则上按照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00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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