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细数劳动法10大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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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42 现代快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不久,我国劳动法专家学者和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指出了在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今天,劳动法已暴露出严重的立法滞后问题,并结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劳动法制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律师指出劳动法目前存在十大缺陷:
首先,赋予地方过大的权力,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级冲突;其次,没有对集体合同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三,对企业经济裁员标准过于苛刻;第四,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第五,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第六,涉外劳动关系存在法律适用空白; 第七,没有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第八,对于劳动仲裁和监查制度安排没有涉及;第九,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别性;第十,没有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