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私收好处费涉嫌受贿昨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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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01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邢泉西研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邢泉西研】某纺织厂的采购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单位送予的好处费共计8400元。昨天上午,被告人因涉嫌受贿罪在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 2002年 7月,被告人张某担任本市某纺织厂供应处采购员,负责厂原棉采购和下脚料的销售工作。去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厂原棉采购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原棉供货单位,本市某棉花加工厂副厂长送予的好处费共计7000元,被告人张某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另查,今年1月,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厂下脚料销售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二次收受客户、本市某被套厂厂长送予的好处费共计1400元,被告人张某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后被告人张某到检察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共计84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对其罪行表示承认,他当庭称他收受贿赂后并未对受贿人提供任何方便,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并且赃款已上缴给单位,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