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文华小区业委会尚在腹中 便遭炮轰(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34 海峡都市报 | ||||||||||
目前,这场“官司”已打到晋安区房管局,尚无结果。 小区公告栏 没有硝烟的战场 昨日下午3时,记者刚刚走进文华小区,就看到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贴着几份公开信。这一面公告栏几乎成了业主和准业委会的“战场”。先是10月4日的落款为“文华小区广大业主”的《致全体业主公开信》,公开信中提到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推举楼道代表及选举业委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执行,指出在选举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公开信还附上了《业主大会规程》的条款。 接着10月7日,又贴上了一封落款为“文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澄清事实增强共识为维护业主权益而努力》,公开信中表示,选举是公正的,并希望写《致全体业主公开信》者亮出真名实姓,“以便彼此通过对话……增强广大业主的维权共识,加强广大业主间的团结。”全体业委会成员在公开信下签名。 10月10日,落款为“文华小区业主”的一份倡议书又出现在宣传栏上,信中提出了对文华小区业委会重新选举的倡议,并就选举程序提出了建议。 “官司”打到 晋安区房管局 《公开信》的执笔人之一、家住6号楼的郑先生,对这次的选举表示了极大的不满,郑先生给记者列举了选举过程中的种种不合程序的做法。郑先生说,反对这次选举的业主已经向鼓山镇物业站和晋安区房管局物管科举报,并送去了一些材料。目前,这两个政府机构正在对这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找到了在这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为主任的祝重光女士(先前为业委会筹备组组长)。在祝女士的家中,她给记者提供了大量的证明选举公正的材料。这几天,她也把这些材料交给了鼓山镇物业站和晋安区房管局物管科。 双方角力 两块跷跷板 在与争执双方交谈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了双方在对选举程序的理解上有两点重要分歧。 分歧一: 投票记名,还是不记名? 郑先生认为在选举楼道代表时,应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这样才能彰显公正;而且,在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第十六条中也规定,业主要在投票上签名确认,所以选举楼道代表时采用的不记名投票是不对的。 业委会筹备组组长祝女士认为,这是一些业主对《业主大会规程》条规的一种误解,无记名投票可以让业主没有顾忌地投票。而且,筹委会在发放选票时,都有要求每位业主在投票的票根上签字确认。 分歧二: 参选人数是否过半? 郑先生认为,在这次中片区选举中,共有31位楼道代表,也就是必须有16位以上的楼道代表参加,选举才有效。可在当天的选举只有18位梯位代表到场,中途又退出2位,可剩下的16位当中还有一位不是业主,没有选举权。所以,他认为这次中片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是无效的。 而祝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文华小区的户数多,自然条件上,小区被两条路分为了南、中、北三个片区,这次在选举中就采用了三个片区分别选举的做法。针对郑先生的“无效说”,祝女士作出如下回应:此次选举是整个小区的选举,不能将眼光局限在某个片区,虽然中片区人数没有过半,但整个小区出席选举的楼道代表已经过半,符合规定,这次选举应是有效的。 最后,针对候选人中有人不是业主的问题,祝女士表示,这确实是她工作上的疏忽,她解释说,那位姓张的候选人平时就很热心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得到很多业主的认可,这位候选人表示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并在积极办理此事。可是最后,这事没有办成。所以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会议上,这位候选人主动提出自己不是业主,没有选举权,也就没有被选上。 N本报记者 林洪涛/曾力/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