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政府定药价“猛药”狠治医疗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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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将采取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等六方面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这六项措施是: 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要降低价格偏高的
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在价格过高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价格公示、公开曝光和劝谕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干预。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加强医生用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尚未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落实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进度表,在2004年底以前执行规范;个别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5月1日。 积极研究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等新的付费方式。 (罗乔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