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外来人口须在沪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献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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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59 东方网-劳动报 | ||||||||
东方网10月14日消息:“我报名参加居委会组织的献血活动,但对方告诉我有条文明确规定,凡居住不满半年者不能献血。”被宝山区祁连四村居委会拒绝献血的夏先生对此难以理解,先后6次跑到居委会沟通。上海市血液管理部门表示,相关的规定出台是出于血液安全的考虑。 来自河南的夏先生告诉记者,从1997年开始至今,他已在上海及河南两地共献血8次
“今年9月,我所居住的祁连四村居委会号召居民献血,我当即报名参加。不料,其他人都去参加体检了,我却被拒绝,理由是作为外来人口的我未在该小区居住满半年。”夏先生之后多次和居委会进行联系,但都未果。 对于夏先生的质疑,祁连四村居委会书记宗宝发先生向记者作了介绍,对于居委会计划献血,上海市血液管理机构规定,外来人口需要在本小区居住满半年。 对于这个建议,夏先生表示,郊区流动献血车不多,而他日常工作较为繁忙,不太可能特地跑到市区去。 记者从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居委会计划献血的对象是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由各区街道统一组织。对于外来人口,需要他在该辖区内居住满半年。之所以出台“外来人口居住需满半年”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血液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在于两次献血的间隔期为半年,以防范一些外来人口短时间内多次献血的情况出现。比如他今天在这个小区参加献血,拿了钱之后,过一阵子又跑到另一个小区参加献血,给血液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也不必担心外来人口频繁去流动献血车上献血,因为没有经济因素可供献血者考虑,他就有自我规避的意识。作者:陈筠 相关专题: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