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贵州省分行原机关党委副书记涉嫌受贿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2: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贵阳10月13日电(记者何云江)农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江力关照他人获得装修工程和下属“升迁”,分别收受“好处费”和“拜年费”共计4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江力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4岁的被告人江力,被捕前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机关党委副书记。1997年10月,时任农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长的江力与贵州南方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相识。在江力的关照下,贵州南方装饰有限公司得以承建黔西南州兴义市农业银行装修工程。1999年底工程完工后,为了感谢被告人江力的“帮助”,张某在贵阳市瑞金饭店将现金人民币1万元送给了江力。 1998年至2000年期间,时任兴义市农业银行行长的张奇麟为了得到上级领导江力在工作上的大力“支持”,每逢春节必到江家“探望”,以拜年为名送上红包。3年间,张奇麟共送给被告人红包1.6万元人民币。甚至在2000年12月江力被派往美国考察前,张奇麟也抓住时机加深“感情”,将1500美元送上作出国之资。在江力的关照下,张奇麟很快获得回报,由兴义市农业银行行长被提拔为黔西南州农行副行长,成为被告人江力的得力“副手”。 庭审中,被告人江力承认接受他人钱财的事实。但其辩称,每逢春节收受红包是银行“惯例”,按此“惯例”,收受3000元以下的红包是正常往来。自己只是多收了,不应该算是受贿,应属于违纪行为。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