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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人才“埋单” 猎头公司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2:58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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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因认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为自己找到的人才“埋单”,北京市一家猎头公司将其推上被 告席。今天上午9时,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3月12日,他们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猎头协议书》以及 《补充协议书》,受该公司委托访寻其所需一名软件开发部经理。

  《补充协议书》规定,每个职位的服务费为人民币2万元。被录用的候选人在其试用期开始后的一周内,甲方支付该 职位服务费的50%。被录用者在试用期(3个月)满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剩余的50%服务费。其后,猎头公司提供的 候选人梁先生被科技公司聘用,并于4月11日开始上班。梁先生工作后的一周内科技公司支付给了猎头公司猎头服务费的5 0%,即人民币1万元。

  截至7月11日,梁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已满3个月,但直到今日,科技公司拒绝履行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书中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并未支付剩余的1万元服务费。科技公司拖欠服务费已达1月之久,并采取躲避、迁址等方式拖延。猎头公司 遂诉请法院依法裁判。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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