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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未得到法庭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2:58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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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津告“盼盼”侵权案缺席审理

  本报讯(记者王巍)国足门将江津诉盼盼防盗门集团和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案件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 理,被告盼盼防盗门集团由于在委托代理人方面的程序出现问题而未能出席应诉。法庭在听取原告的陈述意见后宣布休庭,此 案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9时刚过,江津的妻子与其代理律师一同走入法庭。此后,盼盼防盗门的代理律师也来到法庭。法官宣布开庭后,向 被告律师表示,盼盼集团在此之前已经有过两位委托人,此次开庭临时更换委托人并未向法庭说明,由于按照民诉法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代理人,所以法庭对此次出庭应诉的委托人身份不予认可。被告律师听后立即向法庭要求延期审 理,但法官表示,法庭的各项审前工作已经准备充分,所以不可能延期,请被告律师离庭。

  被告律师试图再解释什么,但最终还是沉默着收拾好东西离开了法庭。随即,法庭宣布开始缺席审理,原告律师独自 完成陈述诉讼请求、向法庭出示证据等各项程序,尤其是在本应双方激烈对质的法庭辩论阶段。今天,空空的被告席将原告的 陈述衬托得格外清晰。9时40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因买断足坛名将江津的广告肖像权而与江津发生合同纠纷,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被江津诉至法院。

  江津在起诉书中称,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11月3日签订了买断原告广告肖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三年的广 告费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二被告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电子移动广告牌发布了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同 时还在多家媒体上发布广告。时至今日,被告除支付了第一年的广告费外,还拖欠合同约定的其他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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