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杀人教师接受司法精神病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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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3:00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0月14日电(记者刘非小、周青梅)14日上午,湖南省临武县“9·30”事件杀人教师刘红文在临武县公安干警的押送下,到湖南省湘雅附二医院接受司法精神病鉴定。据临武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刘红文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将会在一个星期后得出,这个结果将对刘红文一案的最终定性起到决定作用。 9月30日,临武县广宜中心小学教师刘红文,突然持刀在教室和校园内行凶,共伤害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地警方决定对刘红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便对他是否有精神病,以及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湖南省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邓文军说:“结果大致应该会有三种情况,第一个就是说刘红文确实患有精神病,在作案过程中他属于精神异常状态下,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精神异常状态下作案,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另外一种就是他没有精神病,或者说患有精神病,但是在作案过程中,他的头脑是清醒的,属于精神正常范围,在作案过程中属于正常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之下,就是说有这个刑事责任能力,像这种情况下,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种情况,就是说他患有精神病,但是在作案过程中,他精神有异常,但只是说在精神认知跟控制能力上有所下降,像这种情况,应该说负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据了解,刘洪文将在医院进行的司法鉴定检查包括脑电图和心理测试检查。(完)(责任编辑:刘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