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法院构筑减刑假释“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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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9: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柳州10月14日消息(记者刘发丁柳州台记者邹莉红)证10月12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英山、中渡等5个监狱报请的陈风学、李军谟等1248人减刑、假释案件首次以法院公告的形式在监区向全体服刑人员公示。这是该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实施减刑假释“阳光工程”采取的措施。 过去,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由刑罚执行机关申报,法院书面审理后
为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单一存在的弊端,使审判工作更公开、更透亮、更公正,市中级法院决定将裁前公示、公开听证纳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后,法院除对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认真进行书面审查,还在监区以法院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服刑人员公示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姓名、年龄,原判罪名、刑期,服刑表现情况,报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意见等,并设立专用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执行机关干警以及服刑人员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公示期满后,合议庭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材料进行分类,逐件核查处理。对经审查属实,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坚决不予减刑、假释,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柳州市中级法院还有条件地对以重大立功为由报请减刑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邀请监狱工作人员、服刑人员代表等参加,对证明服刑人员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证据当场质证和认证,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对听证的程序和内容,市中级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听证程序简便,公平、公正。 柳州市中级法院推行的此项改革使服刑人员倍受鼓舞,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在能了解自己的同时又可以监督别人,纷纷表示要积极改造,以实际行动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