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审理镇党委书记受贿贪污1725万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2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涉嫌受贿、贪污现金共计达1725.85万元一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腐败事实:受贿惊人 朱福忠出生于1957年,捕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区委常委兼任中国西
公诉机关还指控,1997年,朱安排财政所所长江某用公款为其归还1996年以建房为由的25.05万元的贷款本息,2003年11月,朱让在该镇搞开发的一房地产公司邹某某,开具一张收到镇政府利息25.05万元的虚假收据,并交由江将该账做平;2002年12月,朱为冲抵其安排江某以各种名义套取的用于个人炒股的公款而打的白条子,找到某厂厂长付某及该镇镇长、副镇长等人,谎称镇上有些费用不好处理,要将该厂的拆迁赔偿费虚增57万元来处理,后该厂在收到219万元时,将其中虚增的57万元交给江,江按朱的安排用此款换回朱套现用的白条子;2001年至2003年,朱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侵吞镇财政公款330万元,并用于个人炒股,几次下来,朱共套取公款412.05万元。 庭审目击 昨天上午10时许,朱福忠被法警押上法庭,庭审开始,现场一百多名群众旁听。公诉人以朱福忠在2002年11月和2003年3月,收受董某送来的110万元,作为第一笔犯罪指控。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董某的证言说,朱当初找他索要200万元,竟借口说:“我在外面欠了高利贷,现在有人追杀我,必须马上还钱,不然要出大事。”董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分两次给了朱110万元。 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证明朱福忠向某工程公司总经理田某索要36万元现金时,朱说:“我和田某有很大的矛盾,他曾经请了3个杀手来追杀我。我怎么可能向他要钱呢?是他主动给我的。” “哪你为什么要收钱呢?”公诉人追问,“我怕他再次请人来杀我,所以不得不收下这些钱化解矛盾。” 由于担心朱福忠收了钱不办事,田某安排会计将部分钱的编号记下,同时还安排人将送钱的过程拍摄下来。对于这些证据,朱福忠表示不清楚。 犯罪款项绝大部分流向股市 朱在庭审调查中,对收受现金的指控并没有太大的异议,但辩称有的款项他当时已说明是借款,以后归还,只是股市不好,没翻本,才一直没有还。他称,平时只要得到5000元以上的钱,基本上都投入了股市。 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王鑫 成兴宋 徐献 本报记者 周牧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