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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幼童丧天良 换来徒刑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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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贩卖儿童非法牟利的康某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日前康某被苍南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参与此事的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康某和缪某均系苍南县人。2003年下半年,康某在缪某家玩时遇到付某,三人在聊天中商定由康某从他老婆家带一个男孩过来卖给付某,商定价格为一万元左右。2004年1月8日凌晨,康某一人窜至苍南县龙港镇民主村苏某夫妇的简易工棚内,盗走苏某夫妇3岁的
儿子,并将其带至平阳县鳌江镇渡口。当日上午8时许,康某打电话给缪某,让缪某到鳌江看孩子。随后,缪某打电话给付某,让付某亲自来看。付某怀疑小孩是偷来的,便赶到龙港镇民主村宣扬此事,说自己知道小孩的下落,并要求一定的赏金。后经村民报警,警方获悉此事,并在龙港镇将正准备交易的康某当场抓获。通讯员吴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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