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诈骗者 终审获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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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0: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网上发布虚假商品出售信息,在交易时伺机将购买人的银行卡“克隆”进行诈骗。日前,被告人谢某、苏某因诈骗60万元巨款(本报3月28日曾作过报道),被合肥市中院终审分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以化名“刘瑞忠”在网上发布钢材销售信息,诱使芜湖一家公司职工刘某前来交易。2004年2月3日,两被告人在合肥三牌楼工行以受害人的名字办理
一审包河区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虚构钢材货源,骗取被害人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分别判处两被告人10年零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两人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法院在审理案件后重新作出上述判决。 (王金丽 钱朝保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