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企图挖地道脱逃死缓囚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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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0:46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宁夏一名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企图挖洞逃离改造场所,逃避刑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未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并于近日被枪决。 杨生虎系宁夏海原县人,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罪犯杨生虎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 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在地道内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约2米。 罪犯杨生虎在服刑期间,拒不接受监管,企图挖洞逃离改造场所,逃避刑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未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杨生虎执行死刑。(武勇)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