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黄网案4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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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1: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 实习生李杰琼来源: 本报讯 (记者王阳 实习生李杰琼)昨天,市一中院对公安部督办的北京1号网络贩黄案作出宣判,梁宏彬等4人获刑。 法院查明:今年5月,网络工程师梁宏彬与李宇飞在租用一台网络服务器后,建立了“
一中院认定,梁宏彬等4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梁宏彬、李宇飞被判处2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于剑浩被判处2年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陈栋被判处1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