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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从娃娃抓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1:15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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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刘效仁来源: 摘编自《人民日报》10月13日

  前不久,《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媒体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特别邀请青少年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及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对这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规提出看法和修改建议。

  长期以来,在立法工作中缺乏公开民主的过程,以及部门立法所伴生的利益化倾向等,都直接影响着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喜的是,推进立法民主化改革,已成为大势所趋,立法工作也越来越由神秘走向公开民主,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参加立法,为立法建言献策。

  遗憾的是,未成年人一直未能成为立法的“主人”,即使是规范青少年行为的保护条例,也多是由立法专门机构包括教育机构、青少年保护组织,立法专家、学者以及教育工作者等成人参与完成。这样的立法机制,由于被规范主体的缺席,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公开的表达,就可能使“主人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我们的专家学者们对于青少年出于真诚的爱护,出于公正之初衷,但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仍难免失之偏颇,最终可能导致所立之法对青少年严格有余宽容不足,对青少年规范要求甚多而保护甚少,进而失之公平与公正。对于如何规范和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作为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最有发言权,肯定有更真实的体会和更合理的提议。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立法应当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青少年参与。

  更应该看到,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只有为社会所接受才能彰显其效力。真正能够确立法律权威地位从而保证其有效运行的不全在于国家强制力,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法律也只有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公民所敬畏,才具有法治的权威。所以,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必须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做起,让未成年人通过参与立法,学习法律并亲近法律;通过主张权利、认知义务,学习和掌握法治精神;通过权利保护、享受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养成真诚坚定的法律信仰。这才应该是上海首邀青少年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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