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不容于情不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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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2:03 法制晚报 | ||||||||
10月13日,《法制晚报》刊发一幅“能让人把心提到嗓子眼儿”的图片,图片标题《三岁孩子蒙眼走钢丝》。图片是由高空往下拍摄的,其效果就像站在30米的高楼上看到窗口伸出一根钢丝,而一个三岁的孩子光着小脚丫正走在那颤巍巍的钢丝上———而且,他还是蒙着眼走在那钢丝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成年人站在30米高空是何种感觉?年仅三岁的孩子又是何种感觉?30米高空的表演是否有安全绳保护?若没有,一旦失手跌落将意味着什么?即使有绳索保护,骤然产生的“失重”恐惧将会对幼小的心灵造成怎样的伤害?人人都为父母所生、父母所养,人心都是肉长的,尤其现在身为父母者,即使花钱买票,又怎忍心观看他人骨肉蒙眼悬高走在30米高的一根绳上? 作者:付振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