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老翁的是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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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2:58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见习记者李奇)昨日,记者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了解到,七旬老翁崔福财(见昨日本报25版报道)受伤,是犯罪嫌疑人逃逸时造成,并非支队刑警。 刑警支队长陈迅介绍,13日上午10时左右,值勤民警在南纪门药材市场发现,五六个男子压在地上,并殴打一男子,他们赶过去了解发现,被打男子是一个小偷。
“这时,值勤民警看到有一个老人倒在地上,已经神志不清了”。陈队长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派了一个协勤队员,将崔送到了市一医院。“但那位协勤是新队员,没有经验,没有帮崔先生挂号看病,也没有向崔说明情况,导致崔误以为是民警执法时撞伤了他”。 陈队长表示,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无辜市民受伤,公安局将承担医疗费用,但这种由犯罪嫌疑人在逃逸时造成的市民受伤,将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是自己逃逸时撞倒了崔先生,并表示愿意承担崔的医疗费用”。 据悉,崔已接受了刑警支队的解释,并对支队帮助追讨医药费表示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