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整治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行为 “不会走路”被拘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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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3:00 重庆晨报 | ||||||||||
杭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首名行人也因“不会走路”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 12日下午5点多,正是交通晚高峰时段,庆春路和中河路的十字路口,机动车排了很长的队伍。这时,正在值勤的民警突然看到有一名年轻女子在红灯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民警及时制止,并将她带到安全地带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按规定,给予五元的处罚。 就在民警准备开罚单时,没想到王某不但不接受处罚,还推搡民警,挥起拳头,在民警胸部连打三拳。她看到民警仍然没有放她走的意思,挥手就给民警一个耳光! 清波派出所的110警车随即赶到,将王某带走。经过市交警机动大队治安中队的调查,给予了王某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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