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淘汰“太平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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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3:00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长春14日电今年46岁的潘爱国是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原副镇长,一年多前,按照桦甸市委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记分考核办法,潘爱国得分少,被市委直接免职,不再担任副镇长。 近两年来,桦甸市探索由党委“问责”、乡科级领导干部辞职制,共有36名乡科级干部在“问责”中退出领导干部岗位,仅有1人重新上岗。
不违法违纪照样“下岗”。这是桦甸市探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来,不少干部的最大感受。桦甸市是吉林省一个县级市,市直乡科级领导干部约230人。2002年,桦甸市完善了对出现重大失误者实施引咎辞职、对工作“不在状态”者实行待岗、对政绩考评等不合格者诫勉淘汰等制度。 为防止“太平官”现象,桦甸市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常态中出现不检点,群众反映较大等情况,实行在任待岗制度;对在年度考核中分数不合格者实行政绩诫勉淘汰,对在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的干部,实行“公论”诫勉淘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