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行政部门年内更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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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12 东南早报 | ||||||||
名称更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昨日召开的泉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透露,今年市、县两级计生行政部门要更名。市委书记施永康、市长郑道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着与国家、省相统一的原则,今年市、县两级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统一更
会上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执行“七个不准”规定,坚决杜绝因计生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会上提出,落实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待遇。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反馈。 会议表彰了泉州市2002年~2003年度9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139名先进工作者、15名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志愿者、138个一流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及240个1999年~2003年度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和4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永春县、德化县。 新闻链接 国家计生委提出的行政执法“七个不准”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