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借口停工停发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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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29 东方网 | |||||||||
这次出台的《草案》在工资支付的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内容总体以维护领取工资者的权益为主。如,在过去纠纷不断的停工、停产方面,就列出两种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扣除工资须提供书面告知。《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需要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包工头走佬发包方付钱 针对时常出现的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草案》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工程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的,应由发包方垫付工资。相关条文如:用人单位的承包人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且该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该承包人共同支付劳动者工资。 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建设工程发包人先支付工资的,可以依法向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追偿。违法分包、转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欠薪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出租方垫付的工资最高不超过经营者欠薪逃匿前十二个月的租金总额。出租方垫付工资后,可以依法向承租方追偿。 同时,《草案》还对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要加倍支付加班工资。此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发生欠薪后,劳动保障部门可要求工商部门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年审;要求建设部门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还可申请人民法院暂扣、拍卖企业财产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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